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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廊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的解释

发布日期:2022-06-15 阅读:0

根据工作实际,现就《廊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符合城市客运管理条件的企业”统一明确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且符合城市客运管理条件的企业。具体从2022年6月15日开始执行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