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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开展2024年辖区内监理、试验检测从业单位(机构)资质管理专项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2 阅读:0

各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从业机构:

根据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研究决定于近期对辖区内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从业单位机构资质管理进行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全市监理、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情况,查找各监理、试验检测机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范监理、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加强监督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促进监理、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安排

为加强本次专项检查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检查组。

 长:霍鑫

副组长:刘二平  

 员:王金刚 董建峰 刘志方 孙康 康宁 王岐 王宁   李阳 于彬

  • 检查范围

辖区内取得公路工程等级资质的监理企业;辖区内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

四、检查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对监理、试验检测从业单位(机构)资质管理、人员情况、管理行为等方面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表见附件1、2。

(二)执法专项检查需准备下列现场检查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和制度、试验、监理注册人员名单、企业及人员从业业绩清单、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1.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检查组成员、检查对象由系统随机抽选。

2“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向检查组提供任何礼品、纪念品,不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3.做好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或阻扰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4.针对检查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支队八大队。

 

附件:1.试验检测机构检查表

2.监理单位检查表

 

 

 

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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