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于6月8日起开展全市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落实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检查督导,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营造诚信守法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环境。
二、组织安排
为加强本次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检查组。
组 长:孟志猛
副组长:杨建设 韩亚丰
成 员:霍 鑫 王金刚 董建峰 王亚静 王 宁
刘二平 刘志方 尹志林 王 岐 李 阳
孙 康 李笑冬 康 宁 陈 涛 冯 然
冯京颖 于 彬 马 振
三、检查范围及覆盖率
全市市管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新改建、大中修项目,项目覆盖率100%。
四、检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检查以施工现场检查与内业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含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试验检测、合同履约、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结合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在建设各方自查的基础上,对项目各参建单位“平安工地”等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单位)、局直相关单位于6月5日前将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及联系人报送至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格式见附件1);
(二)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检查组成员、检查对象由系统随机抽选,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扫描“企业码”后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应做好书面和影像记录,建设单位提前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第三方检测单位配合检查;
(三)各项目参建单位(合同段)准备好必要的现场检测设备,并将内业资料集中备检;
(四)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各项目具体检查时间依照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安排。
附件:1.在建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2.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表
3.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督查表
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