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开展2026年辖区内监理、试验检测从业单位(机构)资质管理专项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从业机构:
为持续强化对监理、试验检测从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结合《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廊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从业单位(机构)资质管理进行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全市监理、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情况,规范监理、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督促从业单位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监督执法,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安排
为加强本次检查组织领导,成立了我队专项检查组。
组 长:霍 鑫
副组长:刘二平 王金刚
成 员:董建峰 刘志方 孙 康 王 岐 王 宁
李 阳 于 彬 康 宁
- 检查范围
辖区内取得公路工程等级资质的监理企业;辖区内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
四、检查内容及时间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规定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涂改和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检测机构能力的符合性,工地试验室设立和施工现场检测情况;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质量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内容。
2.监理企业的注册信息、资质证书有效性、是否在业务范围内执业;是否以挂靠、转包方式承接监理业务;人员资格(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职称、社保、劳动合同)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挂证”、人证不符或关键岗位缺位;监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落实情况;是否依据法规、设计文件、合同及监理规范实施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指令、日志、月报是否真实规范;档案资料(含影像、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可追溯;是否对不合格材料、工序或安全隐患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并闭环;监理计划、细则是否完备并审批;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是否建立;通过“信用交通”、“信用中国”及部管理系统核查近1-2年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未履行处罚或整改)、行政处罚、投诉查实记录等内容。
(二)检查时间
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9月30日开展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表见附件1、2。
(二)需准备下列现场检查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章程和制度、试验、监理注册人员名单及社保缴纳记录、企业及人员从业业绩清单、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1.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检查组成员、检查对象由系统随机抽选,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扫描“企业码”后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应做好书面和影像记录。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2.“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向检查组提供任何礼品、纪念品,不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3.检查时现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并由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针对检查指出的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支队八大队。
联 系 人:孙 康 联系电话:13603168884
附件:1.试验检测机构检查表
2.监理单位检查表
廊坊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