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核心板块?
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47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共4条,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界定网约车相关概念、确定行业发展原则和各部门监管职责。
(二)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共7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条件、材料提交、许可审批流程、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暂停或终止运营的相关要求。
(三)第三章 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共9条,明确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条件、从业资格证获取及延续要求,同时对网约车车辆的标准作出规定。
(四)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共19条,确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安全运营主体责任,要求其落实安全生产、依法运营等相关工作;确定聚合平台经营行为与信息保护等的相关责任。
(五)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是明确各部门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措施。
三、《办法》的涉及范围是怎样的?
适用于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公司、驾驶员,以及为网约车运营提供服务的车辆;同时涵盖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申请、审批、运营、监管等全流程活动。
四、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三)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六)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提交什么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与服务所在地取得行政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运营意向书;
(三)申请人所申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申请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平台公司代为办理的,需持申请人委托书);
(四)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六、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法》中有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一) 明确网约车收费标准需明码标价,平台不得随意加价,保障乘客权益;
(二) 推动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车融合发展,为市民提供多样化、便捷化的出行选择;
(三) 规范驾驶员准入标准,提升乘车安全服务体验。
八、《办法》与旧有政策相比有哪些差异?
与原《办法》相比,新起草的《办法》内容主要增加了对聚合平台的监管条款;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调整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许可条件;调整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核发流程;增加了巡网融合发展条款。
相关文件:廊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