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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留言: 1 条,06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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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1 条留言
姓名: 侯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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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亚东 发表于: 2021-07-12 15:19:53
请问,汽车租赁公司向个人出租小轿车,不向个人配备驾驶服务,也不用与运输、客运等服务。仅是收取租赁费,这种情况下,汽车租赁公司属于非法运营吗
管理员回复: 网友您好:您询问的“公司只是向个人出租小轿车,不向个人配备驾驶服务,不用于运输与乘客服务,仅是收取租赁费。”的情况,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不属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特此答复。(发布日期2021年7月16日)
第 82 条留言
姓名: 李敬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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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轩 发表于: 2021-06-29 16:09:22
请问廊坊市现在可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了吗?对车型有什么要求?在市区办理运输证后,在下面各县营运是否合法?
管理员回复: 网友您好:按照交通运输部2018年2月13日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监管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重复传输”。我市网约车监管平台无法实现对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数据,不能实现对车辆监管,就此事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已请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数据未对接前暂不能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廊坊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排量不低于1.8L或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 依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如果取得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到廊坊市区外运营属于非法行为。第四条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网约车工作,所以县级网约车运营应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特此答复。(发布日期2021年7月9日)
第 83 条留言
姓名: 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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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九 发表于: 2021-06-28 10:33:33
建议九州镇开通前往大兴机场的通勤公交车,大兴机场开通运营后,为九州居民的出行和就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机场距离九州镇直线距离只有不到15公里,却一直没有公共交通。去机场上班的话只能开私家车,走高速出行成本较高。希望交通局能协调大兴机场 增开到九州镇的公交车,方便居民就业。感谢!
管理员回复: 网友您好:多年来,我单位一直着眼于京津冀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京廊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2010年10月开通廊坊至北京首都机场的客运班线,2019年10月开通廊坊至大兴国际机场的客运班线。开通九州镇至大兴国际机场客运班线或通勤公交车,是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也是两地同城、通城的重要步骤。由于该线路为省际班线,开通该班线需要河北省与北京市两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商决定,跨省公交更需要两地政府予以协调,非我单位或我市可自主决定,下一步工作中我单位将积极跑办此项工作,主动与北京大兴机场和当地政府对接,争取尽快完成此项工作,保障群众出行。特此答复。(发布日期2021年6月30日)
第 84 条留言
姓名: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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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发表于: 2021-06-27 04:14:01
三河市超载车,百吨王混乱,102国道耗巨资安装的大型地磅不曾启用,一到晚上,天津蓟县,唐山,遵化,兴隆的百吨王聚集,无人管理,无执法部门干预,车辆猖狂至极,国道逆行,闯红灯,高速公路闯口,给居民带来极大隐患,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因多次举报当地部门得不到解决,且个人信息泄露严重,遭到疑似黑恶势力恐吓,请政府解决。已经存取大量视频证据,如若在无人管理只好向新闻媒体求助。
管理员回复: 网友您好,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收到您在网站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三河市交通运输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1.三河大队根据您在网站留的电话号码与您进行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再次联系时,电话有人接听但一直重复说打错电话,并立即挂断电话。廊坊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您在网站留的电话号码与您联系,对方称打错电话,并非是投诉人。经多次与您联系,未果。 2.6月28日,三河市召开紧急会议,针对102国道上“百吨王”逆行国道、高速公路闯口问题研究部署,并立即与交警联系,于28日晚21时-29日05时、29日21时-30日05时,在102国道、高速出入口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巡查密度、频次,并未发现“百吨王”运输车辆。 3.102国道大型地磅(黄土庄非现场执法检测地磅)于2020年3月通过智慧三河手机台、三河广播电台调频103.3赫兹、治超站点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发布通告:102国道公路货车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系统正式启用,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大队监控指挥平台。直至2021年5月23日凌晨00:35,被大车撞坏至今未修好(交警部门没有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在此之前,地磅一直正常运行,您反映地磅不曾启用,与事实不符。 4.自2013年治超转向常态化以来,三河市三个治超站一直正常运行,且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检测过往车辆,此外针对重点时间段、重点路段,也会不定期联合交警,加强巡查力度,打击超限超载车辆,所以无人管理、无执法部门干预无从说起。 5.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文件要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并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故货车逆行国道、闯红灯、高速公路闯口违法行为不在路政部门执法权限内。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如有其它问题,欢迎您继续留言。特此答复。(发布日期2021年7月2日)
第 85 条留言
姓名: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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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表于: 2021-06-18 21:45:00
本人在《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的要求范围内给私家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去廊坊市大厂县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登记车顶行李架,工作人员以没有这项业务为由不予受理。要求车管所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的要求办理车辆备案登记业务。
管理员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咨询其他部门,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特此答复。(发布日期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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