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内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直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根据《2025年廊坊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5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就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管工作
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要确保做到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持续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加强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进行动态调整。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计划要求,认真组织,通力协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完成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规范监管
(一)制定工作方案。发起单位要按照《2025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和2025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检查工作的要求、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
(二)使用应用平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必须使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确定行政检查人员。平台使用政务专网登陆,网址http://10.254.7.45:8082/#/passport/login,用户名:13180365799,密码:hb123456。
(三)规范检查程序。要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13/T5257-2020)的有关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制作相关音像记录,制作相关检查文书,并做好执法档案的保存等。
三、检查结果公示
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后,检查结果要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见附件3),自抽查结束之日起或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作出责令整改意见、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路径为:网站首页行政执法公示栏-事后公示-行政检查。同时将相关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局备案。
联系人:于彬,电话:5216783转795。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0日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利信用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廊坊市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廊坊市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熟练使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持续规范随机抽查流程。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
(二)持续深化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持续加强与其他部门间协调联动,进一步拓展“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不断扩大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
(三)持续推进差异化抽查,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差异化随机抽查。巩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结合“事件触发式”(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风险预警等情形)的监管形式,进一步拓展、深化运用场景,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有效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避免随意、任性、运动式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检查能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持续完善、运用“一单两库一指引”等基础信息,对涉及本单位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在随机抽查事项库中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并充分运用《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各业务单位严格落实对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四个严禁”要求,在平台内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依托升级后的标注体系,科学、准确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深化联合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强化部门内部及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贯彻落实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实现“能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拓展本部门“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拓展范围、领域,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确保本部门今年联合抽查次数占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45%,部门联合抽查户数占随机抽查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30%,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切实压减涉企检查频次,在确保监管效能的前提下不断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完成时限:全年)
(三)规范实施检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河北省双随机工作规范》。以“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加强组织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抽查效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制定各抽查计划的抽查方案或通知(上传至双随机执法平台)、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在20个工作日内(涉及行政处罚结果7个工作日内)在市局等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推动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共治格局。(完成时限:全年)
(四)提升监管效能。强化运用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充分利用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信息,随机抽取监管对象中,优先勾选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不足计划抽取数量时,由信用高一级的企业补足,满足总体抽检数量要求。进一步拓展行业、领域专有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抽查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差异化精准监管效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手段,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实现双随机与触发式监管的整合,有效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严格落实检查前准备和查前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完成时限:全年)
(五)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教、合规经营指导,并及时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推广非现场检查,针对相关监管领域、特定监管对象或抽查事项能通过书面检查、信息共享、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压缩现场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我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作用。
(二)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打破惯性思维,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指导监管。强化对双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的管控,积极开展随机抽查回访机制,在着力提升随机工作效能上做文章。同时要压实规范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开展抽查,防止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发生。
各单位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4月2日、7月2日、10月7日、12月27日前将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或总结报送政法科。
联 系 人:于彬
传真电话:5216783转795,电子邮箱:zhzffg@126.com
附件:1.市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2.2025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2025年度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附件1
市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 ||
1 |
本月召开会议部署随机抽查工作情况 |
(注明召开会议的名称及时间) |
2 |
本月印发双随机工作文件情况 |
(注明文件名称及文号) |
3 |
本月组织随机抽查业务培训情况 |
(培训班名称、培训人员数量、及内容) |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 ||
4 |
本月按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省本级开展随机抽查情况 | |
本月组织随机抽查的文件 |
| |
随机抽查抽查对象范围、数量、抽查比例 |
| |
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 |
(多少大项、多少小项) | |
随机抽查结果公示情况 |
(注明抽查结果公示的网站及公示数量) | |
5 |
全省本系统开展随机抽查情况 | |
(开展的单位及抽查检查主体数量及抽查结果公示数量等情况)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附件2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科室 |
联合科室 |
抽查时间 |
2025001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001号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50%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的监督检查 |
驾驶员培训机构 |
综合执法支队 |
运输发展中心 |
4月 |
2025002 |
对道路客运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002号 |
对道路客运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00% |
客运站场经营活动 |
一级客运站 |
综合执法支队 |
运输发展中心 |
4月 |
2025003 |
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 |
003号 |
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00% |
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 |
综合执法支队 |
公交 中心 |
4月 |
2025004 |
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 |
004号 |
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市管高速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执法综合检查 |
定向 |
100% |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市管高速公路新改建、大中修项目,市局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人员 |
综合执法支队 |
质监 中心 |
3月-10月,具体开展时间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决定 |
2025005 |
对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机构执法检查 |
005号 |
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市管高速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在建项目监理工作、试验检测工作和辖区内检测、监理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 |
定向 |
不低于50% |
从业监理单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监督事项 |
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市管高速公路新改建、大中修项目,市局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和辖区内监理、检测机构的从业单位及人员 |
综合执法支队 |
质监 中心 |
7月-9月,具体开展时间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决定 |
附件3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比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发起部门 |
联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联2025001 |
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联001 |
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0% |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车辆管理、从业人员从业管理情况 |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交通 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7月 |
联2025002 |
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联002 |
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0% |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危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危货车辆技术管理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交通 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9月 |
联2025003 |
对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 |
联003 |
对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0% |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经营活动 |
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 |
交通 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8月 |
联2025004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联004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00%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各项规章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
交通 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4月 |
联2025005 |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联005 |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100%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各项规章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情况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
交通 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5月至9月 |
联2025006 |
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
联006 |
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
定向 |
50% |
客运企业经营活动、客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及动态监控工作 |
客运企业 |
交通 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4月 |
附件4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决定书 (通知书) 文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事由 |
检查 类型 |
检查 结果 |
检查 日期 |
决定书 送达 日期 |
事项 类型 |
实施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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