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廊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
职务 |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 |
处长 | 1、主持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及国省干线新改建项目安全监督的全面工作,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负责公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 3、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全面领导,监督、检查各执法科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组织出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协调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关系。 | |
分管质量监督工作的副处长 | 1、协助处长抓好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对处长负责; 2、负责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3、组织开展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处理; 4、按照管理权限出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协助处长协调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关系。 | |
分管资教工作的副处长 | 1、协助处长抓好全市公路工程资质教育的相关工作,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对处长负责; 2、负责实施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3、组织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备案审核工作; 4、按照权限组织开展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理,组织对本市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室变更的审核和上报; 5、协助处长协调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关系。 | |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处长 | 1、协助处长抓好国省干线新改建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对处长负责; 2、负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3、组织对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4、组织处理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5、协助处长协调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关系。 | |
监督科 | 科长 | 1、主持监督科的全面工作; 2、依照有关质量监督法律法规,负责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审核,制定受监工程的监督计划,开展相应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3、检查、指导质量监督人员执法工作; 4、完成工程交工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科员 | 1、依照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负责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审核,开展工程质量监督; 2、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 3、参加工程(交工)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协助科长做好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 |
资教科 | 科长 | 1、主持本科室的全面工作; 2、负责国省干线、县乡道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资质的审核备案工作; 3、负责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规行为;负责本市试验检测人员注册、注销以及机构变更的审核和上报省站工作; 4、负责全市在建公路项目的监理试验机构及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科员 | 1、协助科长完成普通干线、县乡道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资质备案的审核工作; 2、协助科长开展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监督检查,完成本市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室变更的审核和上报; 3、协助科长做好其它有关资教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
安全科 | 科长 | 1、主持本科室的全面工作; 2、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负责组织对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4、组织处理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科员 | 1、协助科长对施工现场,对受监工程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特种作业、高空作业、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等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2、参与对受监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工程安全隐患等安全问题,起草安全抽查意见通知书。 3、受理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